河南农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镇平县邦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河南农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323民初3747号
原告:镇平县邦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镇平县杨营镇G207与沪陕高速交汇处跨境电商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4MA443HQ813。
法定代表人:于金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斌,男,汉族,1970年6月6日出生,住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河南农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金茂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MA3X8J3745。
法定代表人:李权龙,该公司经理。
原告镇平县邦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农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镇平县邦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镇平县邦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镇平县邦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镇平县邦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永江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于大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