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信威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信威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与大连机床(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辽0291执2831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信威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大连机床(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本院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春峥
审判员*建光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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