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盛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

**增、***等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281执966号 **增、***、**、***、***、***、***、***、周兴国、**强、***、***、***、***、***、***、***、***、蛟河市源森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吉林省国盛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蛟河市庆岭镇人民政府: 申请执行人**增、***、**、***、***、***、***、***、周兴国、**强、***、***、***、***、***、***、***、***与被执行人蛟河市源森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吉林省国盛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蛟河市庆岭镇人民政府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8878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蛟河市源森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吉林省国盛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蛟河市庆岭镇人民政府已给付**增、***、**、***、***、***、***、***、周兴国、**强、***、***、***、***、***、***、***、***欠款及案件受理费共计288780.00元、执行费4232元,至此,**增、***、**、***、***、***、***、***、周兴国、**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0281执96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规定,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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