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国安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

娄君、周口国安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1602执154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娄君,女,汉族,1971年8月28日生,住河南省扶沟县。
被执行人:周口国安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周口市六一路北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411600725834651K。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娄君与周口国安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1602民初2255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周口国安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为申请执行人娄君办理位于周口市川汇区新建路有限电视台院2号楼1单元6层601室的产权手续。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