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百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河南百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22民初1655号 原告:***,男,1973年1月15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永城市。 被告:**,男,1990年10月23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射阳县。 被告:河南百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106LB5X。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 被告:郑州美好艺境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郑州市中牟县***人民路**刘集财政所****会信用代码91410122MA3X88JRXM。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河南百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郑州美好艺境置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