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合建设有限公司

安庆市丰一混凝土有限公司、中联合建设有限公司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803执恢236号
申请执行人:安庆市丰一混凝土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迎江经开区环城南路华泰林浆纸项目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564996552F。
法定代表人:夏丰平,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联合建设有限公司,住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73号1层110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57240865L。
法定代表人:黄妍,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皖08民终2945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联合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122387.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房产、车辆及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孙 斌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刘伟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