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兴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兴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定金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924执904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兴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兴业县石南镇山川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247086566113(3-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4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北流市。 申请执行人广西兴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定金合同纠纷一案,兴业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924民初134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广西兴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56670元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院认为,兴业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924民初1340号民事调解书具有执行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兴业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924民初1340号民事调解书具有执行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梁 坚 审 判 员 覃 源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