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追偿权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602执保181号
延安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延安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陕西国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白洋、王永红、幕凯萍追偿权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602民初76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延安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陕西国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白洋、王永红、幕凯萍名下4248643.3元财产,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通过网络总对总查询查明被保全人陕西国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白洋、王永红、幕凯萍在金融机构有存款,本院予以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类案件若干问题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602执保181号财产保全案件部分保全,于2022年5月26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