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平度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平度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青岛瓦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83执恢247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平度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度市南京路789-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164091236L。
法定代表人:祝鸿增,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瓦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度市田庄镇邓家村村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MA3M9D8C62。
法定代表人:刘凯钥,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平度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瓦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案款为580895元,现本案已执结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平度市人民法院(2021)鲁0283民初33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刚
审判员 车延新
审判员 冷明明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王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