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3)湘0581执2562号
申请执行人:武冈市永宏建筑器材租赁服务部,住所地武冈市乐洋路***加油站对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81MA4M4LT592。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武冈市绅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冈市庆丰佳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81MA4P9FLL2L。
法定代表人***。
关于武冈市永宏建筑器材租赁服务部申请武冈市绅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12日立案执行,于2024年1月17日,被执行人武冈市绅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案款252208.27元,案件执行费1825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核对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