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黄山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安徽喜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休宁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皖1022民初359号
原告黄山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喜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原告黄山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黄山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严 毅 斌 人民陪审员 谢   恒 人民陪审员 丁 顺 兆
书 记 员 方陈(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