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嘉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锦州嘉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物件损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703执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9年12月04日出生,锡伯族,住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 被执行人:锦州嘉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锦州市古塔区锦朝街兴业人家4-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志财。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锦州嘉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辽0703执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