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703执保60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9年12月4日出生,锡伯族,住锦州市凌河区。
被执行人:锦州嘉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锦州市古塔区锦朝街兴业人家4-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志财,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锦州嘉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现已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辽0703执保6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郭 巍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