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亿维天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火某与甘肃亿维天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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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402民初3125号

原告:火某,住兰州市。

被告:甘肃亿维天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

原告火某与被告甘肃亿维天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9日立案。原告火某于2017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火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900元,由火某负担。

审判员***

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曾朝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