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万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四川华恒亿劳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623民初1046号
原告:***,男,1961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金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金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先华,男,1970年9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四川省长宁县。
被告:四川华恒亿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新雅横街5号附439号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C6NX63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四川省万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南华镇涌泉村一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23064491275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铁剑蓝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四川华恒亿劳务有限公司、四川省万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