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281执76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5年10月7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胶州市市政工程处,住所地胶州市胶西镇小行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427801392J。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胶州市市政工程处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281民初26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传票、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执行便民服务卡、廉政监督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本案全部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0281执769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胶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