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泽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泽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捷顺禄(江苏)金属特钢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2执488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泽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山西省临汾市。
法定代表人:杨国庆,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金属特钢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无锡市。
法定代表人:刘益呈,该公司经理。
山西泽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金属特钢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临汾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6月18日作出的(2020)临裁裁字第001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江苏)金属特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于2020年10月26日依法受理。因被执行人***(江苏)金属特钢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无锡市滨湖区,为方便案件执行,本案指定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执行较为合适。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苏02执488号执行案件[执行依据:(2020)临裁裁字第001号裁决书]指定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朱 荩
审判员 李锡胜
审判员 吴晓东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毛晨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