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政设施修建有限公司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大连市政设施修建有限公司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203执1737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住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165085-7。
被执行人:大连市政设施修建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0484153-X。
本院在执行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与大连市政设施修建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大连市政设施修建有限公司未履行(2021)辽0203民初7850号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大连市政设施修建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2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张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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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赵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