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政设施修建有限公司

***、大连市政设施修建有限公司等一般人格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203执170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5年01月19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建平县。
被执行人:大连市政设施修建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0484153-X。
被执行人:大连明圣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友谊街18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9693014-9。
本院在执行***与大连市政设施修建有限公司、大连明圣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人格权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大连市政设施修建有限公司、大连明圣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2021)辽0203民初7850号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大连市政设施修建有限公司、大连明圣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5054.56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张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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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赵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