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鑫(厦门)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广鑫(厦门)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振戎重工(泉州)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503民初10605号
原告:广鑫(厦门)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1093622844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家敏,***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振戎重工(泉州)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安吉路中骏裕景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MA2Y0FK42M。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广鑫(厦门)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振戎重工(泉州)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广鑫(厦门)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广鑫(厦门)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冀东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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