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格林沃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孟州市环境保护局与河南省格林沃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非诉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883执1046-2号
申请执行人:孟州市环境保护局,住所地:孟州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系该局法制宣教科科长。
委托代理人:***,系该局法制宣传科科员。
被执行人:河南省格林沃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孟州市。
法定代表人:行世军,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孟州市环境保护局申请执行河南省格林沃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中,于2019年7月16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河南省格林沃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0650.00元,现因该案件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河南省格林沃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065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