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乾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乾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锦年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孝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921执488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乾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1420902565453939Y,住孝感市孝**肖港镇肖邹路;申请执行人:湖北乾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1420902565453939Y,住孝感市孝**肖港镇肖邹路;

被执行人:湖北锦年绿色能源有限公司,91420921316481437T,住孝昌县陡山乡合山村;

被执行人:**,男性,1970年6月13日出生,420921197006135151,汉族,住湖北省孝昌县花园镇桥**。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孝昌县人民法院2020年5月2日的(2019)鄂0921民初2072号判决,于2020年10月21日,以(2020)鄂0921执488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产权证号:0001486[写明被查封财产的状况],并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湖北锦年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湖北锦年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产权证号:0001486(写明财产名称、数量等内容)。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刘理东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成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