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津0104民初7565号之二
原告天津市英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易科智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原告天津市英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天津市英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446.5元,由原告天津市英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薛莹
书记员 旷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