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682财保331号
申请人:莱阳市世业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事处西祝家庙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2MA3CKYKB2A。
法定代表人:赵海波,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莱阳市富水南路1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2MA3F4NAP93。
法定代表人:唐振景,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莱阳市世业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及在山东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工程款共计800万元予以保全,并由莱阳世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赵江波、王晓寒提供名下的房屋和车辆予以保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中国民生银行莱阳支行账号6333********、山东莱阳农村商业银行古柳支行账号9060********内的存款100万元,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山东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工程款700万元,期限为一年。
三、查封莱阳世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莱阳市××街××号××期××号房屋(不动产权证:鲁20**莱阳市不动产权第0××6号)、位于莱阳市××街××号××期××号房屋(不动产权证:鲁20**莱阳市不动产权第0××0号),赵江波、王晓寒名下的位于金山大街209号建大-文峰苑S1-S4-237号房屋(不动产权证:鲁20**莱阳市不动产权第0××9号)、位于金山大街33号莱阳东方××号房屋(不动产权证:鲁20**莱阳市不动产权第0××7号),期限为三年。
四、查封莱阳世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鲁FF××**号车,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吕 波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李小燕
书 记 员 马筱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