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蓝盾易通安保工程有限公司

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淄博恒越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104执1934号 申请执行人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淄博恒越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青岛蓝盾易通安保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建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22)鲁0104民初26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淄博恒越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青岛蓝盾易通安保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建材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3年5月8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被执行人淄博恒越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青岛蓝盾易通安保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建材有限公司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22)鲁0104民初265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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