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东赫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贵州赤合商贸有限公司、贵州**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330执460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贵州赤合商贸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习水县九龙街道黄木坪村粮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30MA6HY4G6P6R法定代表人:王恩会。
被执行人:贵州**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地址:习水县杉王街道虹顶社区红都世纪城25-1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30MA6GQD13T9,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本院在执行贵州赤合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中,被执行人贵州**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贵州**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在习水县程寨镇人民政府有工程款未领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贵州**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在习水县程寨镇镇人民政府的工程款6985.7元(大写:陆仟玖佰捌拾伍元柒角零分)。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袁小峰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赵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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