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万通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万通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黔0325执942号之一
被执行人:贵州万通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53088245671,住所地本县玉溪镇尹珍大道518栋。
法定代表人:卢天业。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贵州万通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贵州万通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24×××2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9128.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