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万通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万通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黔0325执405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万通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道真自治县上坝乡新田坝村。
法定代表人:卢天业,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58年11月11日出生,住贵州省正安县。
被执行人:姚广强,男,1985年4月17日出生,住贵州省正安县。
被执行人:云南义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麻线营村广瑞中心15层1502号。
法定代表人:黄圣博,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贵州万通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姚广强、云南义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贵州万通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黔0325执4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宋光学
审判员  梁 盛
审判员  孟 辉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韩 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