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北执字第1319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5年6月3日出生,汉族,青岛市公交集团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青岛巨龙阀天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负责人*长奎(未到庭),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臣龙阀天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赔偿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1)四民初字第220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