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威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威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威信县教育体育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云0629执1052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威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经开路3号科技创新园2D22-22室。
法定代表人:王世立。
被执行人:威信县教育体育局,住所地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扎西镇长征路240号。
法定代表人:江旺。
申请执行人云南威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信县教育体育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云0629民特35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拍卖、变卖、变价被执行人威信县教育体育局银行存款账户767555.95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余发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杨 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