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侨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泛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侨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8民初22349号 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场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楼第9层、10层、32层、3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5UJCFB5C。 负责人:**,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宬洋,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营业场所重庆市经开园北区金渝大道101号1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56769093H。 负责人:**,职务不详。 被告:重庆侨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广电路18号2幢3-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5YUBEY85。 法定代表人:樊亚,总经理。 被告: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经开区***36号四库文创园A207-1-3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622098911W。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中城建天元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58号22层22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642153860。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被告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侨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于2022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319元,由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何 流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