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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靓节能科、山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12执3682号 山东海靓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112民初951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院执行到位740991.48元,发还申请人731329.48元,收取执行费9662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2022)鲁0112执3682号执行案件、(2022)鲁0112民初951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