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391执680号
淄***商贸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淄***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2022)鲁0391民初2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淄***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案款等共计152657.10元及逾期经济损失。执行过程中,2022年7月8日,我院从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中扣划149741.10元(含执行费2190.00元),2022年8月24日,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3000.00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要求对本案作结案处理,现该案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2)鲁0391民初284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