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02民初8344号
原告:北京大格局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景盛南一街28号院8号楼8层8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80530553B。
法定代表人:年玖璐,执行董事。
被告:济南利翀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恒大雅苑8-18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4MA3F0C5M0Q。
法定代表人:***。
被告:山东世纪恒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44号**广场6号楼2**2609-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7381722202。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1980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济阳区。
原告北京大格局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利翀经贸有限公司、山东世纪恒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9日立案。原告北京大格局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大格局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