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华天体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南通华天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苏0324执155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5月20日生,汉族,住睢宁县。
被执行人:南通华天体育设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101784-3,住所地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106***新城A座商办1009室。
法定代表人:金新,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南通华天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4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审查,被执行人南通华天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在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时间内于2017年4月11日履行义务完毕。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胜
审判员***
审判员*欢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