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对外建设有限公司

银川恒源兴银砼业有限公司、宁夏对外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发文稿纸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宁0104执8444号 银川恒源兴银砼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银川恒源兴银砼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对外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民初1079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宁夏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银川恒源兴银砼业有限公司货款462020元,违约金34160元,案件受理费5210元,依法缴纳执行费7414元,以上共计508804元。经本院执行,该案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银川恒源兴银砼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对外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民初10793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