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德阀门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增德力阀门有限公司、般德阀门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津0112执保297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增德力阀门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新开路村东上沽路东侧(宏业阀门厂后)。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般德阀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普惠道37号。
法定代表人:*许超,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般德阀门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7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4月29日。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道申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司马守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