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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小蚂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山东汇佳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小蚂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山东汇佳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2-28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东开民保字第16-1号
申请人:东营小蚂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汇佳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东营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东营小蚂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汇佳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东营小蚂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9日向东营仲裁委员会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汇佳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2万元,并已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东营仲裁委员会同日依法将案件保全工作移交本院。
本院认为,原告东营小蚂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东营仲裁委员会将案件移交我院保全,符合法律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汇佳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在东营银行胶州路支行66×××60账户内存款32万元。
冻结期限六个月,该期限届满前仍未审执结的,申请人应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未申请延期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