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东北泵业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哈尔滨东北泵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黑0104民初10927号
原告***,男,1978年08月2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
被告哈尔滨东北泵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4127273719W(1-1),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民主镇五星村新兴二队。
法定代表人秦守民,哈尔滨东北泵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述利,哈尔滨市道外区恒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哈尔滨东北泵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中。本案定于2020年08月31日开庭审理,因本案原告***经本院邮寄送达,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100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长  杨冀滨
审 判 员  马荣良
人民陪审员  魏茂船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书 记 员  欧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