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211执761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华鲁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珠山路78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18012094U。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润路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街道荷花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550828929D。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年5月23日作出的(2022)鲁0211民初4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56368元,本院当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强制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扣划158614元,转执行费2246元,付给申请执行人156368元,申请人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院(2022)鲁0211民初469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应履行的债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二、本案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白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