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华鲁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市华鲁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润路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211执761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华鲁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珠山路78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18012094U。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润路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街道荷花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550828929D。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年5月23日作出的(2022)鲁0211民初4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56368元,本院当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强制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扣划158614元,转执行费2246元,付给申请执行人156368元,申请人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院(2022)鲁0211民初469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应履行的债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二、本案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白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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