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0804执49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XX涛,男,1979年11月8日出生,汉族,荆门市人。
被执行人:湖北圣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兴隆大道东侧三干渠管理处对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562744730A。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67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荆门市人。
本院在执行XX涛与湖北圣鹰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XX涛于2019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鄂0804民初274号民事调解书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法官助理 杨 凌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