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汇达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北京中汇达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即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鲁0282执3270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中汇达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86913372Q。
法定代表人崔贺民,总经理。
被执行人:即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即墨鹤山路1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28233418845M。
负责人张晓伟,局长。
被执行人:即墨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住所地即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282321466485U。
法定代表人王明慧,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中汇达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即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即墨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6)鲁0282民初1277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瑞亮
审判员  刁振华
审判员  隋兆忠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刘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