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铁霖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杭州某某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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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09民初1228号
原告:***,女,1982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淑斌,浙江萧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杭州**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328250855Q,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东宁路**(东宁金座**)**。
法定代表人:凌焕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杭州**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本院通知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杨莉
二○二一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许景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