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128民初4474号
原告:**,男,1982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平潭县。
被告:平潭综合实验区图书馆,住所地福建省平潭县。
法定代表人:***,馆长。
被告:平潭嘉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福建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平潭县。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福建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案由: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10月27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许撤诉。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3799元,减半收取计1899.50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陈 雄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魏 欢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