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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图书馆、平潭嘉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128民初4474号 原告:**,男,1982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平潭县。 被告:平潭综合实验区图书馆,住所地福建省平潭县。 法定代表人:***,馆长。 被告:平潭嘉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福建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平潭县。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福建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案由: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10月27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许撤诉。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3799元,减半收取计1899.50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陈 雄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魏 欢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