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亿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林我发、深圳市亿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307民初6669号
申请人:林我发,男,汉族,***年4月1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福建省平潭县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诚于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军,广东诚于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亿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XXX。
法定代表人:杨运
申请人林我发诉被申请人深圳市亿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8年4月***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深圳市亿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140000元的财产(具体内容以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提供了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出具的业务查询单,显示被申请人深圳市亿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拥有车牌号为粤B×××××、粤B×××××、粤B×××××、粤B×××××、粤B×××××、粤B×××××、粤B×××××、粤B×××××、粤B×××××、粤B×××××、粤B×××××、粤B×××××、粤B×××××、粤B×××××、粤B×××××、粤B×××××、粤B×××××、粤B×××××、粤B×××××的小汽车19辆。XXX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向本院出具保函,愿意在人民币1140000元范围内为申请人的本次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并承担保证责任。
本院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登记在被申请人深圳市亿沛建筑工程名有限公司名下,属于申请人申请查封的财产范围,且申请人提供了担保,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深圳市亿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粤B×××××、粤B×××××、粤B×××××、粤B×××××、粤B×××××、粤B×××××、粤B×××××、粤B×××××、粤B×××××、粤B×××××、粤B×××××、粤B×××××、粤B×××××、粤B×××××、粤B×××××、粤B×××××、粤B×××××、粤B×××××、粤B×××××的车辆,查封期限为自查封之日起二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林我发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珊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庭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