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成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成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特普蓝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7民初25743号
原告深圳市成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阳光工业区楡峰工业园松旺二路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37865073。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宝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宝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特普蓝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南城5号交易广场a座5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PROR9E。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成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特普蓝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吕亮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