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锦鑫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锦鑫建设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1)粤0308行审357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6939513773。

法定代表人于宝明,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文华,该局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深圳市锦鑫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前海路333号中海阳光玫瑰园4栋3-15H,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T2YWXT。

法定代表人叶佐局。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作出的深交罚决第ZD0716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查明被执行人深圳市锦鑫建设有限公司存在车辆超限(超重)运输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申请执行人作出的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该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经催告仍不履行决定书,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准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深交罚决第ZD0716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晓  露

审判员 冯  久  莉

审判员 李  欣  怡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 陈晓萱(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