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南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1民终198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南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
法定代表人:杨震澎,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发来,云南万捷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南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住所地。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云纺国际商厦主楼******iv>
负责人:谢刚生,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世斌,男,1988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系公司员工,一般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昆明图根测绘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坝新村**熙翥苑******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张良浩,任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楠林,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上诉人广东南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昆明图根测绘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9)云0112民初83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9)云0112民初838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广东南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分别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418元予以退还。
审判长 赵 敏
审判员 李城橙
审判员 唐 勇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 罗 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