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铁路运输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桂7102执69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广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1号航洋国际城3号楼20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KALKU9W。
法定代表人:彭贵。
被执行人:广西蓝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号丽原天际A817H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315881607W。
法定代表人:谭生平。
被执行人:**,女,汉族,住南宁市青秀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桂林市象山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广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蓝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南宁铁路中级法院于2018年10月24日作出的(2019)桂71民终15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广西广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383661.58元。本院于2019年1月29日依法立案执行,并于1月30日向被执行人广西蓝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广西广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蓝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签订了和解协议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桂71民终15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欣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