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桂0103执29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广西广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KALKU9W。
法定代表人:彭贵,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符秀贤,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和信健康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2271882296X7。
法定代表人:黄海浪。
本院在执行广西广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和信健康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作出(2021)桂0103执294号执行裁定,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和信健康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因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和信健康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黄 郁
审判员 黄 健
审判员 胡海淘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梁玉婷